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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成員選舉方式及獨立董事選任資訊
公司治理實作情形
功能性委員會
重要規章
內部稽核組織及其執行情形
董事會
股東會選任董事時,每一股份有一選舉權,股東持有超過一選舉權時,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,惟股東行使選舉權時,最小權數單位為一權。選舉結果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。股東會選任監察人時,依前項規定辦理。
本公司股票上市(櫃)後,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。
獨立董事
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,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就上述名額中得設置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,其選任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。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、持股、兼職限制、提名及其他應遵循事項,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,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,不得少於主管機關規定已發行股份總額之一定成數。
*
董事會運作情形,詳參
「
公司治理實作情形
」。
*
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彙總表
,
詳參
「
公司治理實作情形
」。